電子電氣類:
ROHS 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份的指令》 ,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六價鉻、多溴苯和多溴二苯醚等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REACH法規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是在歐盟生產的或者是進口到歐盟市場的日用產品,必須通過有害化學物質含量的注冊、檢驗和批準,一旦超過規定的含量就不得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REACH法規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
電子電氣產品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分為無機類和有機類,無機類主要包括電子產品中的重金屬鉛、汞、鎘及六價鉻等要素。有機類主要包括有機溴化物、有機氯化物和鄰苯二甲酸酯等。廣泛應用于電子元器件、外殼與塑膠等。重金屬鉛、汞、鎘及六價鉻進入體內后代謝緩慢,具有積累性,其要素能夠使人體蛋白質結構發生不可逆的改變,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重金屬中毒會引起頭痛回暈、神經錯亂、癌癥等疾病,還對神經系統、臟器和骨骼的破壞尤為嚴重。